校長、副校長 |
- 本校置校長一人,綜理校務。
- 本校得置副校長一或二人,襄助校長處理校務,並推動學術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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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單位組織.本校設下列單位: |
- 教務處
- 學生事務處
- 總務處
- 研究發展處
- 秘書室
- 燕巢校區校務部
- 圖書館
-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
- 體育室
- 國際事務處
- 人事室
-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
- 校友聯絡暨職涯輔導中心
- 進修推廣處
- 進修學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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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單位 |
- 本校學術單位分設學院(以下簡稱院級)、學系、研究所、中心(以下簡稱系級)。
- 本校各學院各置院長一人,綜理院務,各系(所、科)、通識教育中心各置主任一人,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得各置所長一人,主持系(所、科)、中心業務,並得置教師、專業技術人員、助教、職員若干人。
- 本校教師分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及講師四級,其聘任先經系(所、科、中心)、室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再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聘任之。各級教師其職責為從事授課、研究、服務、輔導及協助學校校務行政工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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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 |
- 本校設校務會議為本校最高決策會議,議決校務重大事項。
- 校務發展委員會:負責規劃及擬訂本校整體短、中、長程校務發展及財源計畫等。
- 議事規程規劃委員會:初審及排定校務會議議案、擬訂會議規範、擬定議事日程、議程等。
- 經費稽核委員會:稽核本校經費收支、保管、運用及財產管理情形。
- 行政會議: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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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會 |
- 教師評審委員會
-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
-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
- 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
- 校園規劃委員會
-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
- 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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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設進修學院 |